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

第二集 十二、殺生與放生


  自然界中自有平衡,萬物的生與滅,自有一定的法則存在,生靈(物種)過多自會滅亡(淘汰),過少的生靈,自會找出生存之道,無需刻意保護。如食物鏈中的循環,適者生存、不適者將被淘汰,過多的物種(強者),也逃不過大自然天災地變的殘害。

  殺生靈即成殺業嗎?其實不然,要實際了解其義。例:媽祖照顧漁民,使其豐富漁獲、順利返航,而安居樂業;關聖帝君為了國家、人民,與外敵對抗,使其國泰民安,以上二者雖殺生,但一切均利益眾生,亦無為己,大無私之精神,何其殺業之說?事實上每個人均有命格(宿命),有些是自己本身即帶有殺生的宿命,當然即沒有殺業的困擾,因是與生帶來的。如漁民、養畜業(殺雞、鴨、鵝),甚至是執法人員(槍決人員)。但若只是為了口慾的享受儘可避免,應讓有此宿命者執行。因上天有好生之德,人就應有憐憫之心。

  放生真有意義嗎?一般人均認為將生靈放生,即是成就功德,其實不然,實際的放生是在於因緣際會中。如動物困於網中,經由我們的善心,使其脫困、免其傷害,這才是真正的「放生」並有其功德可言。而不是像現時將動物買回,而又放入其他的生活環境中,事實上他本來即生存且存在(多此一舉、並無功德),有時也會造成環境的不適應而死亡,所以不僅破壞自然生態,也讓商者能有再次捕獵的機會,那又何來「放生功德」之說呢?

  殺生不一定造成殺業、放生也不一定成就功德,其義是要實際了解殺生與放生的意義為何?實際上人應有憐憫之心,人與人應有同理心,遇到對方的不是時,應給予關懷與原諒,這不也是「放生」應有的功德與意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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